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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将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期限延长

2006年05月18日 17:29

  卫生部18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对于大陆方面惠台新政策中涉及医疗卫生的部分高度重视,正积极研究具体操作实施办法,其中包括拟将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到3年。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4月15日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其中有4项涉及医疗卫生,包括台湾地区医师申请来大陆短期行医,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在大陆从事为期1年的执业活动,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这些惠台新政策发布后不久,卫生部医政司就在卫生部网站上开始就《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涉及“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期限由1年延长到3年。期满后拟继续执业者,按规定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等内容。该规定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有关主管者表示,将继续指导和落实在台胞较集中的地区开展指定定点医院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门诊,实行“一条龙”服务。卫生部还将与国务院台办协商,继续监督和指导各地制定为台胞就医提供方便的方案以及相关的突发应急预案等工作。(来源:新华网 记者:茆雷磊、陈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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