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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季礼诉内地6媒体侵犯名誉权 打赢官司获赔15万

2006年05月19日 08:46

  中新社上海五月十八日电 (记者 陈静)今天,香港知名导演唐季礼终于拿到了判决确认的最大一笔赔偿款十五万余元人民币,至此,唐季礼诉内地六家媒体侵犯名誉权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一年前,香港知名导演唐季礼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打赢一场名誉权官司,青年时报社等六家内地媒体因刊登、转发“女友身怀六甲为情跳楼”之类失实报道,被判向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十六万三千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成都商报社、新浪互联信息公司等三家媒体先后主动支付了赔偿款等。青年时报社、江南时报社、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等三家媒体没有自动履行判决。

  为此,唐季礼方面于去年年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法院立即向三家被执行单位发出通知,并与他们反复沟通。经过近十次交涉之后,搜狐公司、江南时报社相继将赔偿款支付完毕。

  而侵犯名誉权情节最为严重的青年时报社则以无钱为由迟迟不予履行。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三下杭州,调查青年时报社的财产情况等。鉴于该单位经济确有困难,法官又召集双方进行协商,促使他们达成了唐季礼方面减让部分费用的和解协议。法官还提出了在报社广告费收入中预先支付的还款方案,并督促其一一落实。

  经过将近半年的努力,青年时报社应该赔偿的十五万余元终于全部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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