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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公告:部分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可领取补贴

2006年05月19日 16:19

  中新网5月19日电  财务部网站消息,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公告指出,对2006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4000元;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5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符合上述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对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更新进行补贴是国家为推动汽车更新工作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同时,在减轻环境污染、减少交通事故、节约能源、促进废钢铁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编辑:郜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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