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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贼王"送信富商助其上诉 香港惩教员被控四罪

2006年05月24日 11:26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星岛日报报道,驻守香港赤柱监狱的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涉替正在服刑的“贼王”叶继欢偷运包括一封给富商筹钱上诉等信件,该助理被控违反违反《监狱条例》的“将物品携带离监狱”、藏毒、藏有违禁药物及盗窃罪名,案件昨(二十三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审。

  涉替“贼王”叶继欢偷运两封信件的被告刘伟辉(三十七岁),九八年加入惩教署,案发时驻守赤柱监狱任二级惩教助理,现已停职,昨否认共四项违反《监狱条例》的“将物品携带离监狱”、藏毒、藏有违禁药物及盗窃罪名。两封信件包括一封予叶妻让她录电视节目,另一封则给富商筹钱上诉。

  案情指,去年八月十七日被告在调查监狱贩毒案中遭廉署拘捕,发现在赤柱监狱I座一职员储物柜中藏有两封由囚犯叶继欢撰写信件,还在其荃湾和宜合村寓所内发现藏有俗称“罗氏蓝精灵”、“白瓜子”及违禁药物,及偷窃自监狱医院内的七瓶眼药水、六百八十六片速尿药片等,当时被告辩称有睡眠问题,才服用该些药物。

  涉案信件其中一封是给叶妻,发信日期是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内容是让其妻为他录像电视节目,信上更有叶继欢的签署,但另一封致一位知名刘姓富商的信,则请求该富商为他筹钱上诉,但发信日期仅为“○五年”。

  被告在廉署录像会面供词中说,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叶继欢,在被捕时中枪后下身瘫痪,因他每晚都为叶“打针”而相识,叶乃首次要求被告为他送信。

  被告续指,叶平时“少少就投诉”,为免麻烦而假装答应为他送信,加上被告已于八月十九日被调离赤柱,故计划“到时将封信弃掉,当没有事发生过。”于是叫叶“掉封信出来”囚牢,假装是被告拾获信件,代为保存。案件今续。

  据悉现年四十五岁的叶继欢不会在本案作供﹔叶曾是九十年代警方悬红一百万元的“头号通缉犯”,在八五年被判入狱十六年,八九年他在赤柱监狱向惩教署职员讹称肚痛,在玛丽医院借口去厕所,再以玻璃樽指吓职员,逃出羁留病房。九六年,叶在西环与警方驳火,身中两枪,下半身瘫痪,之后被判入狱四十一年三个月,获减刑至三十六年三个月。

 
【编辑: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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