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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红海湾严重违法事件中有关责任人被判刑

2006年05月25日 12:37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广东海丰县人民法院对2005年12月6日红海湾开发区发生的打、砸、烧和袭警事件作出判决,黄希俊、黄希让、林汉如等人犯爆炸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刑。另外,在此次严重违法事件中工作不力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已受到严肃处理。

  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22日至24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黄希俊、黄希让等人在被告人张清宇的纠集下,密谋阻止汕尾市建港土石方有限公司在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公塔山采石。同年6月30日及7月1日,被告人黄希俊、黄希让、林汉如、黄贤裕等人组织煽动100多名村民,先后两次闯入公塔山采石场,围攻殴打施工人员,强行扣留并砸坏采石场用于作业的重型车辆和机械设备,阻止施工,造成被侵害单位严重经济损失。为对抗公安机关的调查,同年7月20日,被告人黄希让、魏尊展、陈泽龙等组织、指挥、煽动东洲坑村数百名村民封堵多个路口,扣留过往车辆和人员,造成主要交通干线大面积瘫痪。

  为进一步挑起事端,同年12月6日下午,被告人黄希俊、黄希让、林汉如等人组织、指挥被告人黄贤裕等人及100多名村民,将预先准备好的爆炸物、汽油燃烧物轮番向集华风能发电厂主控楼及执勤警察投掷、袭击,引燃了周围的树林和草丛,并导致风能发电厂的部分设施和设备严重毁坏。黄希俊、黄希让、林汉如等人还煽动村民对执勤公安民警进行袭击。

  审判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和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

  海丰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黄希让有期徒刑7年;黄希俊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6年;张清宇有期徒刑3年;魏尊展、黄希燃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孟珠、林武雄等6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新华网另报道说,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司法机关依法对涉案嫌疑人迅速展开刑事侦查;纪检监察机关对在预防和处置该起严重违法事件及前期排查调处当地社会矛盾纠纷中工作不力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展开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近日作出决定,给予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建设局局长陈辉南(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任红海湾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处分。对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相关工作责任人,汕尾市纪检监察机关也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

  据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05年12月发布的消息:12月6日,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发生了由少数人煽动的数百村民对风力发电厂进行打、砸、烧甚至对现场执法公安干警发动暴力袭击的严重违法事件。在紧急情况下,现场公安指挥员被迫命令执法民警鸣枪警告。由于当时天色已黑,现场非常混乱,造成误死误伤。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连夜赶赴汕尾市了解情况,指导事件调查处理。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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