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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落户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现行规定执行

2006年05月31日 10:32

  中新网5月31日电 为便于更好地领会军队文职人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促进聘用工作顺利进行,近日,总政干部部领导在接受解放军报采访时就建立和实施文职人员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文职人员在落户政策上有何规定? 对此,总政干部部领导说,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家各地落户政策还比较严格,特别是大中城市对各类人才落户,在专业、学历、技术资格、业绩贡献等方面都规定了很高的条件。就文职人员落户问题,军地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研究,认为文职人员作为流动性较强的聘用人才,他们的落户政策应与地方同类人员保持基本一致。

  因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文职人员的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现行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可以通过办理工作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方式解决聘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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