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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逃犯上法院讨赃款 出庭参加诉讼当庭被拘捕

2006年06月01日 15:28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5月30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经过缜密部署,将江苏连云港来通州诉讼的原告杜某当庭拘捕。杜某被捕时懊丧地说:“想不到栽在法官手里。”

  原来,杜某从事贩卖生猪的生意,与通州川港的黄某存在着生意往来。2002年12月12日,杜某与山东省莒南县的陈某、史某、江苏连云港的程某密谋,决定骗取莒南县郭某的生猪。陈某、史某找到郭某后,让其出面收购生猪,并讲装好车后即付款。当郭某收到101头生猪后,四人趁郭某外出继续收购生猪之际,未付款便将生猪拉走,101头生猪价值46000元。杜某将诈骗来的生猪卖给通州川港的黄某,黄某结欠杜某16500元,并出具了欠条。

  案发后,山东警方将陈某、史某抓获,并在黄某处追回赃款16500元。后陈某、史某两人于2004年11月19日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杜某、程某一直在逃。

  本以为风声已过的杜某想到黄某尚结欠其生猪款,遂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通州法院。接到法院传票的黄某十分诧异:“这钱不是已经被山东警方追缴了吗?”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报告了情况,并申请法院调取有关证据。承办法官感到杜某可能是在逃犯,遂至山东莒南县公安局调取了有关材料,证实杜某确属在逃犯,山东警方并委托通州市公安局进行抓捕。

  通州市公安局的干警经与通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协商,决定在杜某来开庭时将其抓获。法官即通知杜某于2006年5月30日上午9点到通州市人民法院张芝山法庭来开庭。5月30日上午9点,杜某准时来到通州市人民法院张芝山法庭。杜某一踩进通州法院张芝山法庭的大门,即被张芝山法庭的法官和通州公安局的警察抓获。(金永南 施卫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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