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科教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卫生部:台胞与内地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按条例解决

2006年06月12日 15:42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天说,随着两岸交往的增加,台湾同胞到大陆就医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对台胞与内地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应按相关条例解决。

  毛群安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台湾记者提出的去年四月台胞陈某与北京一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事件作出回答时表示:希望患者家属与医院进行友好协商,按照国家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妥善处理,不要为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毛群安说,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和医院采取了非常积极、慎重的处理态度。我们认为,每个医务人员对每一次的医疗活动都很认真。但是,内地去年有二十三亿人次的门诊,六千七百万住院病人,不能保证每次的医疗活动都不出现差错和纠纷。这次陈先生在医疗过程到底有没有事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没发生失误?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鉴定、处理。

  他说,事情发生之后,我们建议患者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对医疗过程的疑问,进行技术鉴定;如果对技术鉴定最后的结论以及协调处理意见还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他透露,卫生部领导非常重视这一事件的处理,高强部长还亲自向患者家属了解情况。但事件的最终处理仍然需患者家属和医院,按照医疗纠纷进行处理。

  他强调,长期以来大陆很多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提供了非常良好的医疗服务,不希望因为这次医疗纠纷使台湾同胞对大陆的医疗机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产生误解。(完)

 
编辑:赵海燕】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