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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激烈利益博弈下的《劳动合同法》

2006年06月14日 09:46

3月29日,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读者在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据悉,自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各界群众纷纷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提出意见和建议,反响强烈。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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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849件意见的背后,是一场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其程度甚至胜过去年沸沸扬扬的《物权法(草案)》

  “作为资方的代表,该说的我已经都说完了。下面就看决策者的抉择了。”5月底的一个午后,品茶的同时,中美商会会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建军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此前的3月20日~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191849件意见。这个数字在新中国立法史中位列第二,排名第一的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五四宪法”。

  191849件意见的背后,是一场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其程度甚至胜过去年沸沸扬扬的《物权法(草案)》。在这一个月以及其后的日子里,劳资双方及其代言人、相关部门及其代言人并未如马建军所说偃旗息鼓,各自继续在为本集团利益的最大化而持续交锋。各方的视力所及,都盯上了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二读”。

  资方要“撤资”?

  各方博弈过程中掀起的最大一场风波是“撤资风波”。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描述,4月23日,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时近中午,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加拿大籍)要求发言,徐这样表述:“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拥有26万职工。

  《21世纪经济报道》称,“此语一出,会场一片哗然”。

  “这是赤裸裸的威胁”。《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者之一、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和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对本刊表示。他们的这一回应,代表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意见。

  随后,徐女士通过朋友向本刊表示,她没有说过“撤资”,只是对草案提出了一些理念上的不同看法。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的组织者也给本刊发来一段现场的视频,也许是视频声音不够清晰,记者的确没有听到徐说到“撤资”二字。

  然而,常凯和郭军说:“‘撤资’这两个字,如果没有说出来,别人可不容易编出来,会场上那么多人呢。”随后,常凯的师弟、两位学者都向记者证实,“撤资”说法属实。

  显然,资方的这一立场,有其利益上的考量,例如,草案对劳动派遣方面的高标准规定就压缩了资方的利润空间,但据本刊了解,包括中美商会在内的外资方面由于多年来执行《劳动法》相对规范,《劳动合同法(草案)》适当在劳动派遣方面提高标准并不是资方最在意之处。他们最在意的,是草案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规定。马建军说:“看到这一条款,我们这些人都快昏过去了。”

  一位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告诉本刊,这无疑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毫无疑问享有该项最高权力,但在草案中,公司最高权力已转入职代会和工会手中。因此,即使是持有劳方立场的学者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认为这一规定“荒谬”,是在重回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

  “但最荒谬的也是最容易修正的”,常凯说,“我对这一条款在8月份的‘二读’上获得修正表示乐观。”

  那么,资方何以在放出“撤资”的说法之后有所回收?

  一家电器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对本刊承认,即使这部草案就这么通过,外资也不会因为这部草案而撤资,“资本的转移是以利润为风向标的,在目前的中国,把劳动保护标准升高一些,绝大多数外资仍然会觉得还是留在中国最划算”。同时,作为徐女士的朋友,他也承认,如果徐说出了“撤资”这番话,“是威胁,很不妥,没有经过我们人力资源协会的授权不可以这样说”。

  马建军的表述则更为直接:没有哪个企业希望和政府对抗,向政府发出要挟。中美商会中的个人冲动代表不了中美商会。长达42页的代表中美商会意见的意见书,早已上呈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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