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郴州市委书记落马的背后:离奇敲诈 摊派购房闹剧

2006年06月14日 09:59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嘉禾拆迁案”和“公积金第一案”,似乎只是将这位市委书记推倒的众多骨牌中的两块

  2006年5月23日,湖南郴州五连冠酒店。全国散文期刊主编及散文作家来郴采风座谈会在此召开。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亲自与会并致词。

  李爱好文学,善文,喜作诗,当地人称“官作家”。在郴州为官七年,出过诗集、写过小说,加之又是湖南省作协成员,和文学界密切接触的机会自是少不了他。

  一时间举座欢畅,李甚至朗诵了一段自己几年前的散文 《感受郴州》。当日与会的郴州籍作家黄剑国回忆,正当李几近虔诚地朗诵时,电话却响了。接了不到一分钟,李大伦脸色越来越难看。电话挂断,李低声对身边的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说,你来说两句。随即匆匆离场。

  直至晚饭,作家们听到一个消息,“李大伦被纪委叫去省会长沙,留下了”。

  10天后,在6月3日下午郴州市委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湖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阳生通报了省委决定:免去李大伦同志的郴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随后又有多名官员接受了调查。郴州官场多种消息四起。

  离奇敲诈指向市委书记

  李大伦落马的消息还惊动了一个叫唐基石的人,他曾在2004年干了一件轰动郴州全城的大案。

  2004年3月24日,郴州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单位同时收到了一份举报材料 《市委领导充当保护伞,国有资产被瓜分一空》,声称市委书记李大伦和纪委书记曾锦春充当非法矿山保护伞,收受贿赂,存在严重贪污腐败问题。这份材料一共分寄至郴州市26家政府部门,落款皆为唐基石。

  唐在材料中称,希望求取李大伦和曾锦春腐败贪污的有关证据,如果情况属实,将奖励举报者20万元。

  第二天,唐就分别给李大伦和曾锦春发了一份电子邮件。随后不久,曾锦春即回复电邮,问唐是什么人。

  唐说,我们是报社记者,这里有你的一些举报材料,由于经费比较紧张,想跟你要笔赞助费。

  后来双方通了电话,曾问唐基石都知道些什么。

  唐答,你和煤矿的事情我们都知道。

  曾问,要多少钱?

  唐开口50万。

  曾说,没有这么多。

  唐说,那你有多少就给多少。

  双方随即商量交钱地点,先是广东韶关,后来改在湖南宜章。最终,为安全考虑,唐申请了一个银行账号,让曾将钱直接汇入银行账户。

  2004年8月9日,就在唐基石想着拿钱的时候,广州警方将其在天河区抓获。2005年元月6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未遂,敲诈、勒索未遂的罪名判处唐基石有期徒刑11年,其同伙毛金祥、彭新忠分别领刑3年半和4年。

  据检察院调查,唐基石原为郴州嘉禾县统计局干部,后下海经商。2004年3月,唐在广州与嘉禾县电信局的毛金祥相遇。毛把经历的一些官场轶事告诉了他,其中包括市委书记李大伦和纪委书记曾锦春的一些传闻。两人收集材料后起草了那份材料分寄出去。

  苏仙区苏刑初字第04号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邮寄案件材料仅是为了索要钱财,没有诬陷他人并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因此,其行为不造成诬告和陷害罪。

  2005年元月6日该案庭审结束,按程序一周内判决书就会下达。而最终,唐的判决却在4月份下达。这期间,该案一审法官向唐解释,这个案子我判不了,得市委领导说了算。

  这位法官当时还说,按法条最多判五六年。然而最终的一审判决结果却是11年。

  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又申诉至湖南省高院,随后被发回郴州中院重审。

  此时,李大伦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当天夜里,彬州中院一位法官给被告的律师打电话说,我看这个案子我们能判。

  永兴:摊派购房闹剧

  唐基石并没能告倒李大伦,但现在的李大伦落马的事实却似乎证明了其举报材料中并非全无依据。

  李大伦一去不返的第二天,永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曹雪波就得到了消息。医院院长王永华打电话说,李大伦出事了,他搞的那个幸福花园肯定有问题,我们用公款买了那里的房子,怎么办?

  曹随即给医院的法律顾问拨了个电话,对方听了介绍立即回复,这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惟一补救的办法就是赶紧把公款追回来。

  曹是医院主管后勤、基建的副院长。一年前的2005年5月24日早上,王永华在电话里语气焦急地通知他:县领导昨晚给我打电话,让我们买幸福花园的10套房子,留作单位职工福利分房。

  第三天,县领导的电话又催了,伴之而来的是一份县委的红头文件。文件里称,幸福花园是全县规划的公务员小区,为方便各单位职工建设,现各单位按公务员指标比例购买。按比例曹雪波所在的县人民医院必须消化6~8套住房。

  永兴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甚至学校,均收到了这份指派购房的文件。文件指出,各单位要“一把手”负责,还下达了最后通牒,在半个月内将购房订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这不是明抢吗?”接到红头文件后,永兴县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工会主席最先反对。按当时市价,全县最好地段的房价仅为每平米500元,而幸福家园地段差,每平米却卖到了700元。

  正在议论纷纷时,曹雪波回忆,王永华的电话就响了,正是县里“一把手”打来的。院长说正在开会研究购房的事,对方说,好,把电话给各位医院领导,我听听他们的意见。

  最终,还是院长硬着头皮说,医院财政有困难,况且职工暂时不缺房。

  对方沉寂了半天,终于开口,那这样吧,6套房,你们每人一套,再不能少了,我也是替人办事,半个月后把订金打到指定账户。

  实地考察看到,那个小区最小的户型面积都在125平米,最大的更有近300平米的。以最小户型算,幸福花园每套住房要比市区其余地段的同面积住房多出25000元。这个口子由谁来补?

  经商议,大家决定,从医院财务里拿出一部分钱来作为补贴,看哪位职工愿意购买。为避嫌,这6套房子医院领导都不准要。

  补贴从1万元最后涨到2万,一周后终于发生变化:原本迟疑的职工开始抢了。这其中有一个背景是,就在摊派文件下发当日,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开始从2005年6月到2005年9月停办所有房地产项目的审批,为幸福花园让路。这致使许多急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最终不得不选择幸福家园。

  半个月后,永兴县人民医院将6套房子的订金共计12万元,汇到指定账户,如期完成了摊派任务。据曹雪波调查,县委各机关、乡镇,除了县人大硬顶外,共有50多家单位完成了购房指标。而购房补偿各单位按实际效益情况或多或少,有的干脆以公款全额购进,充当公有财产。

  永兴县城郊乡,在职干部职工22名,2005年财政收入仅70万。乡长何雄军告诉记者,该乡连每月工资都无法保证。最终,只得由一位刚招来的司机买下了购房指标,作为交换,今年这位司机被转为干部。

  这个幸福花园有何背景呢?曹雪波只记得院长有一次说,你知道幸福花园是谁搞的吗?是市里的“一把手”。

  来到永兴县城,打听幸福花园,路人皆知。这个位置偏僻、被当地人认为风水欠佳的小区,售楼部却坐落于永兴县县委大院内。

  6月1日,小区售楼小姐向记者介绍,小区共有楼房21栋,共计484套住房。如今房子已基本售完,只剩下9套复式,每平米680元。售楼小姐说,她只管卖房,如果有问题,直接去找县政府,她随即指了一下门口的另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公务员小区建设协调小组”。接着指着刚进来的一人说,这就是协调小组组长。

  此人名叫罗跃平,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他解释说,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入股幸福家园,也算个股东,在售房现场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罗跃平告诉记者,幸福家园的开发商是郴州名锐置业有限公司。他只知道公司的老板姓邢,大家管他叫邢总。

  记者从郴州市工商局了解到,郴州名锐置业有限公司有两位股东,一位叫龚德明,湖南常德人。另一位股东叫李锐,也是常德人。而记者了解到,李大伦的儿子也叫李锐,2005年从加拿大留学归国。多位知情人均称两个李锐是同一人。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王刚)

 
编辑:邱观史】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