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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零工资就业” 专家称加大贫富差距

2006年06月22日 09:15

    四月二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回答记者提问表示:零工资就业,是现在很多大学生苦于找不到工作情况下的一个选择,但是就法律本身来说,大学生应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法律之外寻求这种就业安排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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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广告系的于晓丽,在一家广告公司“实习”近一年,从没领过工资,她却仍舍不得放弃这份“工作”。

  于晓丽说,现在是进退两难。“公司规定新来的人都得实习,两个月的实习期没有工资。可是公司总以各种理由一再延长实习期。我们总感觉干得不错,也许很快就要转正了,到别处还得重新开始,也不一定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据了解,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有4.1万名高校毕业生。于晓丽说她的同学毕业前找到工作的不到一半,很多人不得不采取“零工资就业”的方式,放弃应有的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权益。

  这种既无承诺、又无保障的就业模式,让于晓丽对今后的生活感到茫然。“工作快一年了,还要靠父母定期寄生活费,我现在开始怀疑上大学是否值得。”

  内蒙古大学阿拉腾教授说:“一些大学生固守传统的择业观,促成了‘低工资就业’甚至‘零工资就业’。一旦形成‘气候’,很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致使全社会劳动力价值观念颠覆,扰乱整个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为以后寻求大量廉价的劳动力提供了‘范例’。而大学生的超低工资会使人怀疑上大学的必要性,甚至出现新的‘读书无用论’。这种现象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后期影响是致命的。”

  在一个专门为应届大学生举办的人才推荐会上,于晓丽发现有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要有两年工作经验,她对此十分不解,“刚毕业哪来的工作经验?”

  一份关于“2006大学生就业力调查”的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6万人中,“零工资就业”的人已占被调查者的0.8%左右。

  记者就“如何看待零工资就业”问题采访了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近30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其中有1/5左右的大学生表示在经济承受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不反对通过短期的“零工资就业”来换取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就业机会。

  内蒙古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零工资就业”暴露出一些高校在教学与实践上的脱节,各高校应多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将专业学习与择业就业有机结合。

  立人人才顾问有限公司的包苏日娜经理却认为,短期内不付给新员工工资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不会为企业带来效益,企业还要专门培养。出现“零工资就业”,反映了大学生就业心理期望值已降低。当社会整体未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优化配置和整合的时候,大学生通过“零工资就业”,找到一个可以展示发挥才华的平台,积累工作经验,对其今后的工作有积极的意义。

  内蒙古师范大学的陈静等同学则表示,宁可工资低一点,也不愿选择“零工资就业”。她们认为,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回报,这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底线,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即使求职难,供求双方也是平等的。

  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系的马富萍教授认为,“零工资就业”是一把“双刃剑”。它的积极意义是,毕业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积累经验,企业也可以多方面考察员工;负面影响是,公众对大学的预期值降低,更多人不愿进入社会而选择继续求学;或导致求学意识转变,使得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零工资就业者”是隐性失业人口,他们的增多会加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稳定。

  他认为,疏导解决“零工资就业”更为有效。在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面前,必定会出现就业难的问题,有些企业还会乘机压低报酬。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发布当年当地的“大学毕业生起薪指导价”,为大学生毕业求职起到指导作用。

  (稿件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李玉波)

 
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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