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社科院专家:“两法合并”关系到新一轮税改进退

2006年06月26日 11:27

  中新网6月26日电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在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所牵涉的,并非限于企业所得税一个税种。从某种意义上讲,“两法合并”,关系到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退。

  文章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一五”规划所绘就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蓝图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是处于核心地位的。这两个税种的变动,带来的税收增减规模最大,牵动的纳税人范围最广,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最深。所以,它们的推进,从一开始,就被当作重头戏,扮演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角色。

  正因为如此,有关政府部门对于两个税种的改革十分慎重,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做了尽可能周密的安排。最终形成的启动方案,就是“捆绑上市”:在适当的时机,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一并推出。

  文章表示,之所以要选择“捆绑上市”的方案,是因为,增值税的改革,意在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它的主要表现,是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尽管转型方案在“财政减收”的压力下屡打折扣,但在总体上,它终归属于一种给纳税人减负的改革。而且,它是一种带有普惠性,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会受益的改革。故而,它的启动,不会遇到什么阻力。

  与之有所不同,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意在“两法合并”——将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不同企业所得税制合并为一个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按照既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方案,它的主要表现,是内资企业税负调减而外资企业税负调增。也就是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将分别从两头向中间靠拢。因而,它的启动,肯定要遇到阻力。

  如果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一并推出,捆绑上市,两个税种改革所带来的税负增减效应相抵之后,相关纳税人仍会得到相当的减负利益。

  文章称,本着这样一种思路,两个税种的改革几乎是同时推进的,但推进的过程却大不相同,让人们大跌眼镜。增值税的改革进展相对顺利,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启动时间则一再拖延,即便今后不再遇到大的阻力,最乐观的估计,“两法合并”也要拖至2008年实施。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增值税的改革该怎么办?一种选择是单兵突进,其结果固然会因其给纳税人带来的明显减负效应而受到普遍欢迎,但也失掉了平衡新一轮税制改革税负增减效应这样一个特殊的机遇。

  另一种选择是,仍待“两法合并”启动之日相伴而动,其结果是试点地区同其他地区的增值税政策的不平衡状态将长期存在下去,也会诱发一部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给税收的征管工作带来难题。

  文章表示,事实上,“两法合并”已经成为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牛鼻子”。牵住这个牛鼻子并使其如期启动,是完成新一轮税制改革规划的关键。

 
编辑:吕蓁】
:::相 关 报 道:::
·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启动 时间表锁定促两法合并
·两法合并有过渡期 期内外企受惠与目前差别不大
·财政部高官: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有望两年内完成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