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积极探索我国低碳发展的有益经验(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财经中心

解振华:积极探索我国低碳发展的有益经验(2)

2010年09月17日 09:23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其次,开展低碳试点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并没有根本性转变。目前,我国一次能源、淡水、钢材、水泥等主要资源的平均消耗强度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约90%。我国人均能源资源蕴藏本来就不足,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剩余探明可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即使储量相对丰富的煤炭,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3%,高消耗导致我国能源供应十分紧张,相当一部分能源需要靠进口解决,其中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了50%。如果我们延续粗放型发展方式和传统的工业化道路来推进现代化,不但我国能源资源环境支撑不住,经济发展也将难以持续。开展低碳试点,就是要探索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能效提高、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开展低碳试点是探索中国特色绿色低碳发展经验的有效途径。目前,发展绿色经济,降低碳排放已成为重要的国际潮流,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已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新领域,各国都在加大对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一些发达国家还借保护气候之名,提出对国际贸易产品征收碳关税,企图设置新的贸易壁垒。这些趋势对未来我国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我们必须积极应对、趋利避害,加快推动我国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应该看到,发达国家是在完成工业化、城镇化之后才开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而我们要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700多美元的阶段就要面对控制碳排放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和积累在不同地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为全国的绿色低碳发展奠定基础。

  记者:我们看到,这次试点选择了具有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阶段的省和城市来开展,请问国家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定位是什么?

  解振华:这次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选择的省和城市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目的就是要各地大胆探索,积累不同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经验,各地区具体目标任务的确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的要求是以下3点:

  一要科学发展。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低碳试点工作目标的确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导向,体现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在要求。低碳试点的目标任务要紧紧围绕降低碳排放强度、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来设置,加快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建成我国低碳发展的先行区、绿色发展的示范区和科学发展的试验区,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内在统一。

  二要先进先行。作为试点省和试点城市,就是要做绿色低碳发展的先行者和探索者,就是要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等指标设定上,要符合中央确定的总体要求,同时还要体现出试点地区的先进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尽快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底数,认真搞好控排指标核算,确定一个和同等发展水平地区相比,力争上游、科学合理的控排指标。同时,也要科学设定其他方面的工作目标,最终形成一个既积极向上、又有的放矢的工作目标体系。在工作手段上,也要找准定位,大胆探索。

  三要体现特色。5个试点省中,东部、东北、中部、西北、西南5个区域各有一个,8个试点城市中,既有直辖市,也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可以说包含了除县级市外的所有的城市类型。试点省和试点市既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又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差异也很大。这既有利于我们积累指导不同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经验,也为大家各显神通、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巨大空间。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找准自身定位和比较优势,围绕若干重点问题,大胆探索,寻求突破,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防止脱离实际。研究设立试点工作目标任务一定要突出本地特色,紧密结合本地区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的实际,只有这样,才能把试点工作做好、做实,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参与互动(0)
【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