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门”企业的利益跷跷板 责任缺失需反思(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环保门”企业的利益跷跷板 责任缺失需反思(2)

2010年10月15日 08:4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责任的缺失需反思

  尽管紫金矿业承诺,将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依照事故调查结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责任缺失导致的重大损害赔偿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事后补救上,而需认真反思并检讨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具备怎样的社会责任感。

  日前,网络上流传着一份关于中国企业家公众形象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因为7月初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紫金矿业被评为2010年度最不具社会责任的企业。

  如今回顾当时的一切,仍然心有余悸。

  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铜矿湿法冶炼厂污水池发生渗漏,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9100立方米废水排进汀江流域,沿岸及水库的养殖业遭受灭顶之灾、约400万斤鱼被毒死,当地居民不敢饮用自来水,靠买瓶装水生活……

  然而,紫金矿业却在7月12日才发布了公告,瞒报长达9天。面对质疑,公司给出的答案是“维稳”需要。

  此举不仅给社会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紫金矿业的诚信和社会形象也受到空前重创。紫金矿业承认这是企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危机和忧患意识不足,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但不管事后如何“圆场”,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反思还是理所当然的被拉到了舆论的最高端。

  其实,在我国《公司法》第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除此之外,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2008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措施反映了全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

  而针对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也有明确规定。早在2006年9月,深交所就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包括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倡导上市公司发布自我评估的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其中的一个创新是提出了“每股社会贡献值”的概念,试图将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进行量化,便于比较和投资。上交所去年正式发布上证社会责任指数,为投资者提供体现社会主题的投资标的,推广社会责任投资理念。

  尽管针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在我国立法中多次体现,但诸如环境污染、“毒”奶粉、“黑心”煤矿等企业侵害消费者利益、劳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