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电价上台阶?(4)——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七问“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电价上台阶?(4)

2010年10月18日 15:44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六问:“看房本”还是“数人头”?

  在阶梯电价的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不少争议。其中以家庭为单位还是按家庭人口数来确定电量基数的争论首当其冲。

  “看房本”,还是“数人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向记者坦承:“两个套路各有优劣,对此我们曾反复讨论过。”

  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此外,由于我国南北差异大,用电季节性不均衡问题突出,许多人提出电量分档应考虑北方冬季取暖用电,南方夏季制冷用电差异等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杰说,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几种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设置分档标准,好处是考虑了季节性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难点在于冬夏季是用电高峰,同时也是电力供应紧缺问题最突出的时候,放宽冬夏两季电量标准,不能很好地起到限制用电、节约用电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该方法的好处是,将计算周期拉大,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难点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两个月)抄表并结算电费,会存在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已委托电力技术研究机构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刘树杰说。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特别提出了对“居民用电存在特殊情况的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处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部分地区历史上对居民用电规定了一些特殊电价政策,如北京市为了保护二环以内的文物古迹,实施了“煤改电”工程,对使用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实行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夜间电价每度仅为0.3元;云南等地为了保护森林,实行了“以电代薪”的政策,对部分用户实行了电价优惠。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这些特殊情况,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七问:“技术”与“公平”还是问题?

  在涉及阶梯电价计价的技术环节上,一些尚未完全解决的技术问题还有可能对政策的实施带来消极影响。如我国尚有不少居民“合表用户”,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多户居民合用一个电表。有关部门在要求电网企业加快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同时,

  对合表用户按照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执行电价。对于电网企业来说,电价上的劣势也将促使其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

  目前,在我国使用的电表主要有普通机械电表、预付费磁卡电能表、远程自动智能电表三种。对于实现了“一户一表”的用户如何计费?简单来说就是“抄表用户以两个月为周期,预付费用户以一年为周期。”

  在用户持卡预购电量时,由于其用电行为还未发生,无法按照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设想是,对这部分用户可以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之前,以日历年为周期,按照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北京等地已经开始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初步的想法是,以年为周期,在第一档电量限额内所购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超过第一档电量且在第二档电量限额之内的,执行第二档电价,依此类推。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总经济师李英分析说,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有关部门想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实施分时电价:“阶梯电价不只是单纯的阶梯电价,而是要逐步地过渡到‘峰谷分时阶梯电价’。”

  “在分时电价的作用下,可以促进居民错峰用电。”李英说,“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可能总的电量差不多,但是高峰少用、低谷多用,没有节电、节能,但是节约了费用,这样产生了比较大的社会效益。”

  峰谷分时电价的社会效益体现在两方面:改善了用电方式,提高了居民用电的负荷率,这样整个电网的峰谷差变小了,用电量比较平稳,电力系统里也比较平稳。发电和电网设备的利用率都提高了。这样,同样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但是投资可以节省不少。 (记者 陈昊 童海华 见习记者 张晓哲)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