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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兼并主体不应有“国有”“民营”之分

2010年11月17日 07:53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访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所长王宏英

  “兼并重组不应该分“国有”和“民营”的概念,而应该是谁的竞争力强,谁的产业水平高,谁能给煤矿企业带来好处,谁就应该成为兼并主体,而且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开展兼并重组工作。

  编者按

  近日,国家能源局向31个研究成果颁发了2008—2009年度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这是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第一次,也是多年来我国能源领域第一次颁发的软科学研究最高奖项。这批获奖成果均以我国能源领域相关重大问题为研究对象,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提高能源工作水平、促进能源科学发展和政府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

  本报特联合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推出了系列专访和专栏。本期专访嘉宾是获奖成果《我国煤炭工业可持续供应能力有关重大问题研究》主要完成人——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王宏英所长。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将加快下一步兼并重组工作的步伐。《通知》中所提及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等内容有何意义?山西省推动煤炭企业重组工作有哪些成功经验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从可持续角度科学确定产能

  中国能源报:我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供应能力总体情况如何?

  王宏英: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也是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它的供应能力影响到我国能源的总体供应情况。关于我国煤炭工业目前的供应能力情况,应从全国煤炭资源总储量、煤炭工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约束等三个方面考虑,目前我国煤炭的总体供应能力比较可靠。

  然而,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我们应对煤炭供应能力有一个科学的评价和研究。因为煤炭是传统不可再生能源,在其开采过程和加工转化利用过程中会破坏环境,且我国煤炭资源总储量在全球来看也不是很高。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曾做过一个关于生态环境约束条件下我国煤炭供应能力的研究课题,该课题通过综合考量和评估,预测出煤炭年产38亿吨的数据。对于我国来说,38亿吨是可开采的上限,这个数值是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情况下的煤炭合理供应能力,超限会对矿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能源报:是否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将煤炭需求量控制在38亿吨的限量之内?

  王宏英:从目前看还没有特别有效的办法。我国目前实行的节能减排政策和措施,是针对煤炭消费端而非供应端。我国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提出了有效控制能源供给量的建议,即能源供需要坚持“基本平衡、适度偏紧”原则,杜绝此前无限制供给的情况。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对高能耗省份采取限电限产等约束措施,这些措施如何更具可操作性,仍是一个值得好好研究的课题。

  此外,应该像制定节能减排约束目标一样给能源消费强度制定一个量化指标,以便于考核并使其与经济发展相挂钩,从而遏制能源无效和过剩供给。这样既能降低能耗,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工作也就更易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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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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