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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的喜与忧 合理运用是关键(2)

2010年11月24日 08:5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如果供热也像供电、供水那样,使用多少热付多少费用,根据国际经验,节能率可以达到30%左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据了解,北方地区城镇建筑面积约为全国城镇建筑面积的1/10,但却因集中供热等消耗了所有城镇建筑能耗的40%,若能在这40%中节约30%,那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建筑节能”一节增加了关于供热计量的条款:“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2006年,我国开始推行强制性的计量表安装。四年以来,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发展,去年更是增长了3倍。2009年,北方地区住宅供热计量装表面积达3600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5000万平方米。仅既有建筑改造方面就可以形成每年节约7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200万吨的二氧化碳,节能减排潜力非常巨大。仇保兴说:“从天津、唐山、承德这三个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居民通过主动节能,每个供热季度返还可以达到400元以上,如果再加上节能改造,就可以达到800—1000元,对普通老百姓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但是,目前的供热体制不欢迎“热改”。据业内专家分析,按面积收费改为按热收费后,供热企业存在经营性风险,“一方面是耗热量降低、收益大幅减少,另一方面产生了计量表等成本。”长春某电力公司是按热计量收费的试行者,当按面积收费时,公司每年固定收益2047.5万元,改为按热收费后,仅收入1166.6万元,减少了43%。

  仇保兴认为,在供热计量方面,政府要加大激励力度,如凡是推行供热计量改革,而且供热计量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城市才有资格申请国家级城市类的有关奖项或荣誉称号,才能享受中央财政的补贴。除此之外,他建议,中央财政补给节能改造的补助主要用于供热计量改造。

  “供热计量改革一是可以大大降低能源消耗,二是可以大大减少采暖季北方城市的灰尘和污染空气的排放,三是老百姓可以通过节能实现增收。这样,城市清洁、国家减排、老百姓增收,‘一石三鸟’。”仇保兴说。

  观念:节能意识是根本

  ●白天开会拉着窗帘,开着电灯,这种习惯必须改变

  11月4日下午,记者走进江西省南昌市的“紫金城”楼盘。这里处处洋溢着欧式风情,总建筑面积近110万平方米,号称“城中之城”。曾获节能环保金奖的“紫金城”,采用了墙体保温系统、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系统、太阳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备,打出“全国住宅节能典范”的旗号。

  “硬件”过硬,就一定节能吗?参观中,江亿院士留意到,楼盘内的商业街上,沿街店铺门户大开。“沿街商铺门脸开着口子,里面大开空调,能耗高极了!”江亿说。不仅如此,大白天里,住宅楼玄关处水晶灯璨然生辉,而且都是高耗能的白炽灯泡。“水晶只有配白炽灯,效果才好!”一位“懂行的”人解释道。

  “建筑节能,最关键的还是人们的节能意识,不然即使技术再先进、设备再精良,都不能从根本上起到节能的效果。”李命志建议,应该多宣传碳排放理念,除了金钱利益,还给人们以道义上的约束。

  “现在的会议室都封闭起来,白天开会时拉着厚厚的窗帘,里面电灯大开,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李命志说。节约能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但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别墅等高档豪华住宅,引领着一种所谓“时尚”、“与国际接轨”的生活模式,大量使用中央空调、烘干机等,户均用电几倍甚至十几倍于普通住宅。高能耗住宅及其拥有人群在城市社会人口中的比例呈增长趋势,也成为导致我国城镇住宅能耗增长的重要因素。

  不仅是住宅,眼下,“罩个玻璃罩子、套着钢铁膀子、空着建筑身子”,片面追求的新、奇、异的大型建筑屡见不鲜。“大型公共建筑比普通住宅运行能耗高5—10倍,甚至10—20倍,已成为‘能源杀手’,主要原因是追求华丽的外表并大量使用中央空调”,仇保兴说。通过对上海9幢商业楼进行全年能耗调查,测量结果表明,这9幢商用楼的全年一次耗能量超过日本相应商业建筑的节能标准近43.3%。

  某干部培训学院的主楼,由来自温暖地区的国外建筑师设计,远看上去像个大“玻璃柱子”,冬天不保温,人在室内冷得发抖;夏天阳光照射,教师和学员们热得汗流浃背。这个“玻璃柱子”,每年仅电费就高达1600万元,比一般建筑高2—3倍。

  “对于公共建筑,要反对盲目追大求新,反对盲目与国外接轨和‘三十年不落后’,更反对以零能耗和减排为幌子,盖出大量实则高能耗、高标准、高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一位专家指出。

  ■法规链接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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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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