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办法绕开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也就是供热设施的产权问题。据一位参与特许经营办法制定的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长春市供热设施产权结构极为复杂,有归业主的,有归开发商的,有个人买断的,有运行几十年一直没有产权的,还有锅炉房与供热管网产权不一致的……因此,长春市的特许经营办法有意识地回避了产权问题,在特许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未采取政府回收供热设施的方式,而是终止合同,重新招标。然而,产权问题现实中可能无法绕开的。
“如果政府强行接管某个供热企业,仍然会涉及供热设施产权问题。经营期限届满后如果原产权单位没有取得继续经营权,也会涉及这个问题。真正打官司起诉到法院,政府仍然会输官司”,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说,“因为没有上位法支持,这个办法实际上还是一个半截子法”。
据了解,我国供热行业存在几十年,但是至今没有一部供热法,使得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无所适从。因此,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出台的长春市供热特许经营办法能否顺利实施,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人们在拭目以待。记者 郎秋红 长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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