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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十二五”需要切实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2010年12月16日 09:4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毫无疑问,“十二五”政府还会强调能源价格改革,但是,过去和现在的能源价格改革经验,使得我们无法把握政府的改革决心和力度。目前能源行业矛盾和发展的许多问题,最终似乎都可以归结为能源价格问题。因此,“十二五”的能源行业发展,需要确实的、实质性的能源价格改革。

  理论上说,能源价格是能源市场最重要的要素。如果能源价格包含了外部因素,竞争性定价机制将是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途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决定价格,价格引导投资的道理。由于政府计划的局限性,行政定价下的能源市场不可能有效。当然,这不等于能源市场不需要政府了,各种外部因素如环境、政府的社会职能、不可再生资源的耗损、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垄断的能源成本的确定以及合理收益的必要性等,都需要政府干预和支持。关键的理解是,政府干预能源价格不是政府定价,而是政府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有目标的干预,包括税收和补贴。

  政府定价和能源国企“捆”在一起,使得能源价格问题复杂化了。政府定价会导致能源国企承担社会责任(亏损生产),如果国企需要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能源成本就会混乱。这种情况下,能源价格如何形成,连业界人士都不会很清楚,老百姓一定不明其理,他们会认为能源行业收入较高,而对每一次价格上调都不会理解,都觉得吃亏。

  公众会常常以企业是否已经到了非涨价而无法运营的点作为提高价格的依据,而不是市场的供需和能源稀缺;甚至认为到了这一步,能源企业也应该从自身分配机制的改革入手,不能把生产成本的增加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是说,不透明的能源行政定价尽管初衷是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实质上却影响了社会和谐。

  所有的人都希望有比较低的能源价格。但是,目前有限的国企竞争本身不会解决效率问题,而可能放大了效率问题。与国际同行相比,我们能源行业效率相对比较低,主要问题在价格机制上。能源企业承担政府职能会导致降低效率。对于政府来说,也因为能源企业承担了政府职能,而无法将他们具体同国际同行水平相比较,他们的效率也无法客观衡量。我们更为担心的是,对于能源企业来说,可能不会注重依靠改善管理、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来提高赢利,而把赢利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公众和政府的价格“博弈”上。

  加强能源行业竞争需要更多的民营加入。能源价格改革也是能源行业多元化的必要条件。就能源行业来说,打破垄断是相对的 除了有些属于自然垄断,还有能源安全,所以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引入竞争。在目前国企一家独大和价格政府控制的情况下,能源投资放开还不足以吸引民营进入。例如,电力发电侧已经对外资和民营开放了20多年,我们不但没有看见外资和民营的大量进入,而且看到他们变现退出。原因之一在于,当能源价格持续上涨时,政府定价不能为能源行业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商业运行环境,能源价格调价滞后的最先牺牲者必然是民营企业。只要政府愿意,国企是可以亏损的,资金链也不会断的。鼓励民营进入能源行业的关键恰恰就是政企分开,避免能源企业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还有透明的市场定价机制。

  目前政府定价实质上是要求民营和国企一样承担政府的社会职能,是不合理的。对于民营来说,做一个守法、关注环境和贫困的企业,就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要求民营承担政府对能源的社会补贴,除了会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有时甚至是生死存亡的问题,这是阻碍民营进入能源行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全部国有的能源行业的坏处,教科书上已经说得很明白。民营进入对于能源行业的可持续有重要意义,除了优化产权结构,在行业内部形成多元产权主体竞争的格局,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

  缓慢的能源价格改革是有社会成本的。能源是一种商品,消费者应当按其供应成本和消费量付费,这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是能源企业的国企和垄断,政府的行政定价使其复杂化了。目前的低能源价格政策导致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和能源效率相对低下,能源改革和提价是必须的,是为了提高能源效率。但是,涨价是政府最不愿意做的事。只要能源价格是政府控制的,就常会被理解为政府在涨价而不是市场涨价。每次政府改革提价都受到公众的质疑,如果演变为多方“博弈”,政府就会被考验是站在哪一边。在目前的能源价格人为压低的情况下,无论好日子和坏日子,能源价格只能一路上行,那么,政府很难向公众解释能源价格为什么一路上涨,涨多少才会够?

  (作者林伯强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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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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