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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缺少法律依据? 北京“民宅禁商”能走多远(2)

2006年07月24日 10:44

  民宅禁商缺少法律依据?

  “北京市工商局的这个政策出来之后,有很多业主来咨询。”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泽敏表示,这个问题他自己也比较糊涂——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是一级立法部门,那么他制订并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6·19通知”,在程序上就存在瑕疵。而且,目前中国法律法规中尚没有针对在居民楼内开设公司的禁止性规定。只有上海、广州等城市以地方立法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是“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之一是“公司住所证明”,而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公司住所证明”明确界定为“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对公司住所的性质进行明确限定。

  此外,2002年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的居住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打字、复印、图文设计、动画制作和广告经营活动……”不但没有“住宅不得办公”的规定,相反,对于相关行业,北京市工商局甚至曾经允许“住宅办公”。

  “治理这一问题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据。”邓泽敏认为,如果严格执行“住宅不得商用”的规定,不仅企业没有准备好,开发商、投资业主也没有准备好,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及司法部门同样没有准备好。

  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不仅对投资者,6·19禁令对很多准备创业的人来说也是一道屏障。原本创业初期为了省钱选择居民楼开公司,这个禁令一出,只能多花钱去写字楼。

  据了解,北京现在甲级的写字楼大概两百四五十栋,乙级的写字楼还要更多。这些写字楼大部分处在空闲状态,很多楼的利用率只有五六成左右,一些利用率甚至只有二三成。

  张翰坤认为,如果公司从居民楼搬到写字楼,从相应的级别的物业来说,成本可能增加10%到20%。

  “但如果把北京市的写字楼都充分利用起来,应该能够满足很大一部分的需求。”张翰坤说,现在并不是说离开住宅就没法生存了,空间还是有的。

  据了解,链家房产中介最新统计的一项数据显示,从禁令发布以来的一个月,北京中低档写字楼的成交量上涨了60%,各大中介公司写字楼的咨询量显著提高。

  虽然禁令已经开始执行,但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还没有出台。业主吴先生特意咨询过北京市工商局。据他介绍,当时对方表示压力也很大,已经确定向北京市政府汇报,实施细则也会尽快出台。

  有意思的是,吴先生说,他了解到,在这件事上,北京有的区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公司太多,如果都清出居民楼,会对该区的经济产生影响。

  “从城市功能完善的角度来看,民宅禁商,我觉得是能够走下去的”李红宇说,现阶段的重点应该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张翰坤则认为,对于已经即成事实的项目,要看有没有比较妥善解决的方法——针对那种根本不能住的、以商住为对象的楼盘,应该有相应的措施。比如建外SOHO,几十万平方米是纯住宅项目,但是整个社区基本都用作办公,现在也没有强硬说让公司搬出来。

  “我觉得至少不要太生硬,但对于可以住的,本身就以住宅立项,也是以住宅而设计的,但是后期由于地区的整体的发展,商务氛围的增长,导致这个地区有一定的商务氛围,自己在可以住的情况下把它转成商的,这样要还居住于民。”张翰坤说,至于这个禁令能不能把商户请出民宅,还要有一个过程。(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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