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四川仁寿县高家镇卫生院院长程柏林到镇政府反映情况,因语言不和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和抓扯。据此,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程作出五日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程柏林四处喊冤上访至省人大。仁寿警方在未经省人大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冲击数道警卫岗亭,对省人大信访办通知前来参加座谈会的程柏林实施“捉拿”。
这起地方警方公然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事件,尽管属极端个案,但所造成的影响却十分恶劣。众所周知,公民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机构,省人大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并保护上访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反观仁寿警方的所作所为,则几乎可以看作是野蛮执法的反面典型。当“我们今天不存在不当。我有抓人手续,我们来就是抓人的。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之类的言语冲击法律、权利、尊严和程序正义的耳膜时,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又岂只是地方最高立法机构的尊严?
不夸张地说,该事件是对法治文明的一次深度羞辱,它所挑衅和破坏的社会基本法治认识是多维度、多方面的,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次可能被无限放大的公权力“对话”公民行为的隐喻性事件,尽管这一公权力动作是扭曲和变形的:在公民所寄身的社会场域中,公民个体永远是渺小和弱势的,所以才需要对强大的公权力予以制约和控制,公权力的任何失控,都会造成其恣意伸展,它可能失去理性,它对任何不同诉求的直接生理反应皆是雷霆震怒、当头棒喝,而法治文明所遵循的一切价值信条、民主权利和秩序规范,都会受到这种公权的无端伤害。
必须看到,这不是一次简单的围绕权利申诉和《信访条例》展开的博弈游戏,它也并非像某些媒体渲染的地方执法部门对“上级”权力机关、立法机构的“不敬”、“忤逆”行为那么具有“政治戏剧化”效果,剥皮梳络,它的真正冲突要害仍是法治语境下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严重主客体扭曲和博弈平台、方式、质量的不对等,而由此标本所辐射的某些社会法治远景,则令人深为忧虑。在一次张狂的挑衅和深度羞辱行为背后,我们赫然看到了成熟与理想法治文明基构的沟壑与暗影。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青衣白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