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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要求身份证照漂亮一点

2006年08月01日 08:56

  西安市民开先生在换发二代身份证证件照相时,被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公司拍得“面部浮肿”、“油光亮亮”,如同“凶神恶煞”。开先生希望能得到重拍机会,但被告知“照片已上传,不能更改”。据了解,拍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时,对照片不满意却无计可施的居民有相当大的比例。(7月28日《华商报》)

  换身份证要缴20元工本费,大家没二话;拍照片要再收10元,大家也毫无怨言。但充分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市民,好歹也应该让身份证上的照片漂亮点儿吧。毕竟,那可是要随身一带就是10年、20年的身份证明呀。让一个“凶神恶煞”的形象来证明自己,能不窝心吗?

  “只要符合身份证照标准就合格,身份证就是起个辨识作用,不能太苛求!”这些话如果是出自某居民之口,那是人家的境界高;但要是出在公安部门人员的嘴里,就难免有推卸责任之嫌了。身份证照片“丑化”本人形象,这已经不是新问题,也不是偶然问题了,深受其害者大有人在。笔者的一位朋友,当初领第一代证时与开先生遭遇相仿,几年来特不愿意让别人看身份证,明明一个好市民,怎么在身份证上就变得像个“恐怖分子”了呢?

  虽说公安部门是“代表国家”在做身份证换发工作,但有一点需要认清:居民按规定缴费之后,居民个人与公安部门(更不要说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公司)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居民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消费偏好,又怎么能任人“拍丑”而毫无话语权了?

  在有些地区,公安部门提供几家照相公司供市民选择,如果市民对照相公司所拍的照片不满意,还可以自己提供照片。而西安某派出所则认为,“市民自己提供照片,派出所要准备电脑、扫描仪等器材,势必带来麻烦”——看来,让身份证上的照片漂亮些,并不是做不到的事情,不过是一种权力控制下的“懒政”罢了。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6年8月1日,作者:毕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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