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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新规:出版台港澳等八种地图 制作必须审查

2006年08月01日 15:41

  中新社北京八月一日电 (记者 赵胜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于八月一日起实施,制作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台湾、香港、澳门地图;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引进的境外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等,必须通过审查。

  据悉,《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是在原《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办法》于一九九七年施行。《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地图审核程序、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办法》是在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起草、制定的,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办法》实施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地图市场发展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品种愈来愈丰富,地图审核的数量每年不断递增。

  专家认为,《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对于解决地图审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促进地图市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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