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调整煤矿井下岗位津贴 采掘工可获30元津贴

2006年08月01日 18:11

  中新网8月1日电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班中餐补贴:6-10元/工。

  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

  2、后夜班:8-12元/工。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