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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转载未经授权作品接作者通知需在时限内删除

2006年08月03日 16:36

  中新网8月3日电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做客中国政府网,就7月起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在谈到《条例》中的“通知与删除”规定时,他表示,如果作者发现网站没有经过自己许可而上载了自己的作品,作者可以通过出具一些必要的权利证明通知对方,转载他人作品的网站接到通知后在一定时限内应该把作品删除掉。

  阎晓宏说,未经许可而转载的情况在互联网和传统版权保护方面有不同。比如在传统环境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侵权行为。网络环境下就很难做到,所以就有了通知和删除的规定。原作者是权利人,发现有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自己的作品,出示证据后可要求对方在时限内删除。这个证明可以是作品的原稿,作品的登记证书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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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强调,网络转载作品应先授权、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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