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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

2006年08月07日 09:39

  中新网8月7日电 人民日报援引来自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消息称,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日前正式出台。今后,各地的征地补偿金额将不得低于《标准》。

  《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级以上市的67个县(市)和48个市辖区分为十级类别,再根据用地性质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最高的一类养殖水面,补偿保护标准可以达到103.28万元/公顷,最低的十类耕地,补偿保护标准也有23.40万元/公顷。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需另行计算。

  广东要求,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自身类别,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一般将在2—3年内调整更新一次。(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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