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传媒素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

2006年08月07日 21:07

  传媒素养是指人们对大众传媒的认识、利用和参与方面的素养。以互动和参与为特点的网络媒体兴起之后,传媒与受众双方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界限日益模糊,传统的守门人制度趋于弱化,甚至出现了无法守门和无人把关的情形。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制造生产和传播信息,受众第一次真正的参与到媒体中来,彻底拥有了生产、收集和消费信息的权力。当受众拥有了这么多权力后,由于我们的传媒素养教育没有跟上,一些受众对网络信息的鉴别、收集、生产、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不理性的放纵态度。这直接导致了虚假信息、诈骗信息和色情信息的泛滥,给网络媒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受众的利益和权力。

  受众的传媒素养成为网络文明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传媒素养也包括媒体自身的素养和政府等社会组织的传媒素养。当今网络媒体存在诸多不文明现象,网络媒体自身也要负有很大的责任。在竞争压力下,一些网站为了吸引眼球或者其它商业目的,主动散播不良信息、虚假信息,给网络世界带来了混乱和侵害。政府是传媒素养相对较高的一个组织,掌握了鉴别媒体信息和规范管理媒体的能力。但目前在网络媒体上,政府存在的问题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重大事件的反应也不够迅速,这可能造成各种小道消息的传播。

  提高受众的传媒素养,应寄希望于受众自身,通过在整个社会开展传媒素养教育,普及传媒知识,大力培养受众的网络伦理道德。政府和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受众提高传媒素养水平,补上大众传媒素养这一课。

  (来源:《北京日报》2006年8月7日,作者:王方群)


 
编辑:余瑞冬】
  相关专题:建设网络道德 大兴文明之风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