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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几块被刮坏的瓷砖

2006年08月09日 10:52


局长私宅 饶江天摄

  8月8日,《人民日报》第十版的一则报道耐人寻味:7月20日,江西上饶市广丰县一村民用拖车拖着一辆故障货车行驶时,货车倒车镜上的螺丝钉刮到县建设局局长私宅的外墙,几块白瓷砖被刮出一条不到两厘米宽的小槽。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事主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

  此类小小摩擦,在全国每天不知道要发生多少起。该件小事体能由《人民日报》报道出来,让人颇觉意外。莫非事情本身有何特殊之处?细细体味报道内容,果然如此!一叶落可知天下秋。“解剖”、“咀嚼”这几块被刮坏的瓷砖,似可悟出若干世相背后的秘密。

  据报道,事发时事主就愿意拿出500元息事宁人。但是,局长的夫人称“房子造价170万元”,认为500元太少。这个房子的造价令人浮想联翩。江西并不是经济多么发达的地区,在一个小小的县城,一个勉强算得上“芝麻官”的建设局长就能拿出这么多的钱建一处私宅——无论其钱的来路是否正当,这份奢侈首先就令人惊羡。可以肯定的是,若按正常收入,不是县里每位局长都有实力建起这样的房子,那么,这位局长把家庭生活过到如此“体面”的程度,为什么就不怕“惹闲话”呢?为什么就不怕县里纪检部门盯上呢?

  因为嫌500元太少,局长夫人坚决向县交警大队报了案。县交警大队事故股于是就将事主的车扣下——直到半月以后的8月4日调解时仍未放行。事主为此损失了数千元。只是刮坏几块瓷砖就能将车扣这么多天,该县交警队执法之“严”,令人感慨。如此执法,到底是为维护公共秩序,还是一不小心沦为了这位局长的家丁?不由“逆向思维”了一下:如果是建设局长的车刮了村民的墙,交警队还会这样处理吗?

  调解时,局长的委托人要求事主赔偿墙体损伤费2000元,并支付给上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00元“鉴定费”——据称“鉴定费”本应由交警队出,但由于交警队“经费不足”,所以这笔费用也要由事主承担。几块小小瓷砖被刮,竟然需要鉴定,而且鉴定费需要2000元,难道这几块瓷砖是古董又古董的秦砖汉瓦不成?

  只是几片被刮坏的小小瓷砖,其内涵意蕴却是十分丰厚的,特别具有“解剖”价值。我在想,既然此事已经惊动了《人民日报》,可以说已经“上达天听”,希望也能尽快惊动当地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就此案的处理过程等,尽快给予全国关心此案的人们一个交代。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之间)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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