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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打法律"擦边球" 中国民间讨债公司兴起(2)

2006年08月12日 07:25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法院表示要对陶某的此处住宅进行查封,陶某的妻子接到通知后,开着一辆高级轿车出现在现场。她说丈夫在外做生意非常繁忙,头天夜晚并未回家,而且丈夫停机,她本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法院随后对此处住宅强制查封,陶某的妻子一把鼻涕一把泪,当场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

  法院要求陶某还钱的判决在4月生效,记者在陶某的家里看到,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以陶某妻子为户名的一本信用社存折上,显示于5月22日存入人民币2444644元,5月23日分4次取款后,余额仅有20多元。

  查封过程中,法院同时发现多本存折,账面显示总余额为5万多元。原本属于陶氏夫妇共同资产的一辆轿车(即陶妻所开轿车)也过户给了别人。

  “你们不执行法院判决,为什么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显示出这么多的家产?而且还将车辆过户给他人?”法院工作人员对陶某的妻子提出疑问。

  查封完毕后,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陶某夫妻存在着“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将会依法追究陶某的刑事责任;如果追究成功,将是双流县法院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这种案例在四川也不多见。

  拒绝老赖高消费

  我国《刑法》第313条中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为何双流县法院还没有一起这种案例呢?记者得到的回答是取证难。

  许多成为被告的老赖,在原告起诉前就分散隐蔽了绝大部分的财产,连自身也悄然躲藏起来,这种与法院打“游击战”的方式在当前显得十分突出。

  老赖开办的往往是皮包公司,或信誉较差、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有的一年一开张,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找不到老赖的踪影,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始终难以开展工作,对老赖的财产状况更是难以查明。

  记者咨询了成都一些区县的法院,发现法院普遍遇到了取证难。老赖为逃避债务,多头开户,账外设账,化名存款,挂名买房,有的还借企业转制或改制之名改头换面,让法院失去了目标。

  尽管各个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时“想尽了办法”,然而能真正执行下来的,不到总案件的一半,大部分案件只能“终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庭曾公布一个数据:对于我国法院一年审理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而言,1993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占了70%,但到2003年,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上升到了52%。

  双流县法院就是为了增加对付老赖的手段,才在近日与数十家宾馆及高档娱乐场所达成“君子协议”:拒绝老赖高消费,只要他们一现身,便及时向法院执行局反馈情况。

  该院的另一新招儿,是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有钱不还、生活“逍遥”的老赖,将其身份证件及资料提供给公安机关及航空部门,严格限制这些老赖的登机及出入境自由。

  同时,法院与房管、城建、国土等部门召开工作联系会,将老赖名单及有关资料发放到相关部门,建议他们在办理贷款、注册公司、土地登记等手续时严格审查,形成对付老赖的联动机制。

  追债公司使用非常规手段

  在通过法律手段追债较为艰难的现实情况下,一批追债公司“繁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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