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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法行政实行责令辞职考评 不合格者须辞职

2006年08月24日 05:37

  中新网8月24日电 安徽日报消息,日前,安徽省司法厅出台《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对在执法质量考评中凡当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其“一把手”引咎辞职。

  为加强该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执法监督,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干警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安徽省司法厅出台该项规定,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狱刑事执法、劳动教养处罚执行等三大类执法质量为考核评议对象。其中,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着重围绕行政处罚执行、行政许可实施和行政管理中其他措施的执行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

  安徽省司法厅还对每一个执法环节进行细化,并按照百分打分制形式进行量化,确定考评考核结果。(李友龙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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