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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委员认为禁毒法草案“偏软”

2006年08月25日 21:57

    八月二十二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得汇报,这标志着禁毒法进入中国立法日程。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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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王岩)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分组审议了禁毒法草案。参与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制定禁毒法非常必要和及时,对国内外毒潮上升的趋势将会起到遏制作用,但有不少人提出,禁毒法草案的法律责任定得偏轻,有些法律条文对违法分子的威慑力不够。

  李新良委员认为,禁毒法草案由于缺乏刚性而缺乏威慑力。虽然草案在围绕禁种、禁制、禁贩、禁吸都有所涉及,但都偏“软”。希望在修改完善草案的时候,重视加大这方面的力度。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赖爱光表示,应该强化禁毒法法律的威慑作用。他说,禁毒工作管理应当“从严、从重”,要把吸毒者和非法制毒、贩毒者严格界定。对吸毒者应当以教育和治安管理为主,对非法制毒、贩毒和明知故犯的贩运,则应从严刑事处分,对个别主要人员应重判。

  汤洪高委员则建议对吸、贩两方面惩罚力度加重一些,“如果吸的人少了,卖货的就没有市场了,贩毒惩罚得严厉了,自然吸食人就少了。”他说。

  张毓茂委员认为,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也很重要。他指出,即便是目前的“盛世”之下,个别部门和地区的“乱”也是相当严峻和危险的,必须用“重典”来治理。他建议详细规定禁毒工作中执法人员犯罪行为的惩治规则,除对本人进行惩治外,有关领导也难辞其咎。应视问题的轻重,给予应得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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