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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未销毁一枚?日在华遗留化武清除进度调查(3)

2006年09月11日 17:24

  从目前进行过的几次发掘的情况看,中方提供的200万枚的数字,比日本方面要准确得多。从1989年就开始研究日本军事史的原齐齐哈尔市社科院院长、现齐市作协主席曹志勃说:“根据资料和走访,日本从1923年开始小规模生产化学毒气,到侵华战争开始,数量直线上升,一共生产了750万吨左右,可以装配750万发各种炸弹、炮弹和航弹。战争中在大陆使用了大约300万发,战败后美军帮助处理掉100万发左右,这样我们保守地估计,留在大陆的还有200万发左右。但到目前能够发现的也就不到100万发。”

  “日本方面坚持说70万枚,主要是根据建国以后中国陆续发现的化学武器数目来计算的。当时东北军区的文件表明,吉林哈尔巴岭地区埋藏20万左右,而黑龙江、牡丹江、佳木斯一带,也在20万左右。日本方面只是把发现的化武数目进行累加,这是日方提出70万枚的根据。”曹志勃说。

  早在1992年,中国参加日内瓦化学裁军谈判的代表,向大会提供了一份题为“关于已发现的外国在中国遗留的化学武器的一些情况”的文件。文中指出:“据初步统计,迄今为止,已发现、尚未销毁的化学弹约200万发左右,因绝大部分仍埋在地下,确切数字尚待挖掘核实。化学毒剂的数量:迄今为止,已经发现、尚未彻底销毁处理的毒剂近100吨,已由中方销毁毒剂20余吨。”

  但据专家的预计,无论根据哪一种预测,都不可能在期限内把这些毒气弹作无毒处理。日本内阁的文件也称,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条约》加盟国从未遇到过如此大量和广域的化学武器处理工作,而且无毒处理技术至今在世界上也还没有绝对的把握。

  日本拖延具体执行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条约》,延期5年后,如果仍然未完成处理,日本就不再有义务去回收处理在华遗留的化学武器了。而迄今为止,中日双方除对遗留化武进行过联合调查和回收作业外,实际处理工作基本上没进行。

  中方认为,处理工作如此缓慢,日方的态度是关键。刘毅仁通报说,日本方面的作业速度太慢。而曹志勃认为:“这不是处理进度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进度。每次发现遗留化武后,都是我国外交部发出照会,日本防卫厅才派专家过来,他们从不主动。日本政府采取的态度就是承认但不赔偿,尽量把处理往后拖,直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失效,事情不了了之。”

  而前往宁安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工作人员则表示:“专家人数很少,加上锈蚀炮弹具有爆炸危险,需要谨慎作业。”

  中方近年向日方通报了60处新发现的有关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情况,要求日政府派团进行确认调查和安全化处理。但日方以人手和经费有限为由,每年只安排两三次调查,致使许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得不到确认和安全化处理。

  2005年4月底,中、日官员在北京就处理遗弃化学武器举行了会议,双方决定加速建设处理遗弃化武的步伐,许多处理设施年底前要尽可能开工。随后,日本《读卖新闻》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的话说,日本将在当年遗弃化学武器的地点,包括北京、哈尔滨、南京在内的12个地区兴建小型设施,并在3年内开始处理遗留的化学武器。但报道中并未提到兴建设施的费用,也没有提及修建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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