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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水果刀及百姓用的菜刀不属管制刀具范围

2006年09月12日 11:10

 

    根据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会议精神,河北省各地公安机关从七月初开始针对爆炸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进行集中收缴。七月十九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将近期行动中缴获的管制刀具、仿真枪近一千六百把(支),违禁爆竹五千二百余枚向记者展示。 中新社发 张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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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2日电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今天在发布会上对于管制刀具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他表示,水果刀、一些小的日常生活用的刀具,包括老百姓用的菜刀,都不在管制刀具的范围之内。

  闫正斌介绍,关于对管制刀具的管理,83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对部分管制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刮刀,还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的剑刀。同时,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也做了一些规定,现在通过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刀具的生产环节已经备案了,销售也建立了登记制度。对管制刀具的持有问题,也按照暂行规定都做了规定,比如说对匕首,作为专业狩猎人员、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可以持有。总的原则是,管制刀具可以持有,工作需要可以持有,非因工作需要持有应该主动交给公安机关。 (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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