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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突发事件预案将增加“心理危机干预”环节

2006年09月13日 23:37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 (沈嘉 王月颖)重大灾害后的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将被列为北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由政府负责实施。这一规定在十三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该市精神卫生法规草案中做出。

  针对重点人群的精神疾病预防是该法规的重要内容。法规草案还规定,该市高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需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此外,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内的被监管人员也应获得心理咨询服务。

  据统计,北京目前约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十五万人,抑郁性障碍患者约五十万人,大学生、老人、儿童和女性是高发人群。在过去两年间,北京每年共发生精神疾病患者严重肇祸事件超过两百起,社会代价高昂。

  为掌握精神疾病发展的整体趋势和特点,北京今后将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并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以便政府和社区协助其进行治疗。

  在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障方面,北京也立法规定,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通讯、会见来访者、处理私人财物等合法权益。并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能泄露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泄露隐私者最高可罚款三万元人民币。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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