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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禁止出国和买房 拘留期限拟延至三个月

2006年09月15日 03:00

 

    漫画:民间追债公司兴起专治老赖 中新社发 任士可 摄



 

    许多欠债不还的欠债户,社会上俗称“老赖”。法院在处理拖欠借款的欠债人问题上也在尝试各种处置方法。上海普陀区法院就在欠款人的小区内张贴公告,发动小区居民共同监督此人不得进行高消费活动。据悉,这种方法很有效,许多欠债人看到该公告后主动到法院付清欠款。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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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5日电 欠债人今后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北京晨报消息,国家正在考虑为强制执行立法,重点打击逃债行为,单个案件中对债务人拘留时间考虑由15天增加到三个月,而且拘留不限次。明年,北京市欠债不还者的信息将上网公示,将在融资、置产、出国、高消费各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3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旁听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本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对于单个被执行人,一个案件只能拘留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欠几万甚至几十万元钱,被拘留15天后就“风平浪静”了,“如此小的违法成本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太小,国家已经开始进行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前期调研。”

  据透露,酝酿中的强制执行法中心思想就是重点打击欠债不还者,增加违法成本。

  欠债人“底细”明年社会公示

  “北京法院系统已经着手准备,将老赖的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艾地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明年北京将全面建立执行案件威慑机制。 通过该系统,全市各级法院将拒不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从而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同时,把系统与工商、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对接,相关部门看到法院公告后,对老赖在融资、经营、注册新企业、投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或制止。

  债权人将可领到政府救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门联合会签文件,首次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被执行人由于服刑、下岗等原因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致使受害人生活困难的,由法院协助受害人申请临时救助待遇或城乡低保待遇。(朱烁)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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