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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首例短信性骚扰案二审落幕 凸显立法空白

2006年09月27日 13:17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重庆晨报、重庆晚报综合报道,历时一年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女教师状告校长发短信性骚扰一案,昨日在重庆市一中院尘埃落定,女教师败诉。法院二审审结认为女教师和校长之间互发了短信,是互动行为。

  年轻漂亮的女教师文静(化名),曾任职于巴南区南湖小学,在去年7月份,文静到巴南区教委反映校长胡某对其进行了性骚扰。同年8月,文静将其手机里保存的校长发给她的19条“骚扰”短信公之于众,并于8月8日,正式向巴南区法院起诉校长。胡校长也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法院向联通公司调取了同年6月份文静向胡某发送的短信80余条。胡校长以这80条短信来对抗文静的诉讼请求。

  同年11月18日,巴南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今年2月7日,巴南法院宣判,驳回了文静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结果后,文静又上诉至重庆市一中院。日前,重庆市一中院对该案的二审进行了不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维持一审判决。

  就在此案看似尘埃落定之时,性骚扰的立法空白、证据收集和现状等话题凸现。

  话题一:立法存在空白点

  昨日,重庆市一中院的判决书对性骚扰进行了界定:“本院认为,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信息、行为、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对此,江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聂静律师称,她开庭前查阅了大量法律资料,却发现国内没有哪一部法律对性骚扰有明确的定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只笼统地规定禁止性骚扰。何为性骚扰?骚扰到什么程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性骚扰成立后应该负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一系列的问题,目前中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她表示,应尽快立法,既可保护职场女性,也可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上称:“骚扰者在主观上是忽视女性尊严的存在,违背对方的意愿,侵犯了对方的生活安宁,引起对方的不快和反感,侵犯了对方保持自己与性有关的精神状态愉悦的权利。”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法院认为胡校长与文静的发送短信息是双向的、互动的,文静的短信内容表明她对此并未反感和拒绝,而最终判决胡校长性骚扰不成立。

  话题二:证据收集是难题

  该案原告昨日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将把官司打到底。“证据问题阻挡了我们维权的道路。”她的代理人彭林律师说。当初,文静把保存在手机里的19条短信息作为证据提交后,对方就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并从通讯公司调取了文静发给校长的80条短信息。昨日,被告说,他很庆幸这80条短信息“挽救”了他,让他避免“背黑锅”。彭林律师说,目前调取的证据不完整,没有形成时间和内容上的一一对应,无法说明问题,这也是他们吃亏的原因之一。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家、侯国跃博士说,性骚扰类案件往往发生在男女当事人之间,通过语言、短信息、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体现,比较隐秘。所以,此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固定是难题。他建议当事人能保持证据意识,通过寻找证人、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话题三:起诉骚扰难获胜

  文静通过代理人表示,她不会放弃,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她说,她是在为所有的职场女性打官司,这已经超越了案子本身。而被告校长表示,这场官司已经改变了他的生活:“从那以后,我再也没发过一条短信息,别人发来的也不看。”他说,如果不是妻子和女儿一直信任并支持他,他很可能坚持不下去。

  得知判决结果后,他说自己无论如何高兴不起来,因为“这场官司没有赢家”。目前,他已经被调往另一所小学当校长,想过宁静的生活。胡校长称,他不恨小雯,只怪自己开玩笑惹祸上身。他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误入短信的“温柔陷阱”。

  侯国跃博士称,目前国内起诉性骚扰的案子也不少,但胜诉的并不多,这与立法空白、证据收集等因素有关。他提醒职场中人,避免在工作场合使用敏感语言,开玩笑要把握好度。(易守华 杨野 蔡蓉)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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