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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国庆加班前三天三薪 后四天双薪

2006年09月30日 07:36

  中新网9月30日电 “十一”黄金周休假7天,其中前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为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后四天为普通休息日调休。加班费的算法也因此有所不同。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10月1日至3日作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如企业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报道称,黄金周七天的头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或“补钱”。

  另据报道,国庆黄金周期间,接近三成的职场人还得加班干活,15%的上班族“十一”加班竟然拿不到加班费。网上人才招聘机构智联招聘昨天发布的“十一黄金周特别调查”显示,七成多职场人黄金周不加班,三成多人想在家休息。

  这项面向京沪等八大城市、近4000人参与的网上调查直观展示了都市职场人如何打发假期的方式。结果显示,72.5%的职场人表示自己不用加班;11.9%的人虽然需要加班,单位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剩余的15.6%则“惨不忍睹”,加班还拿不到加班费,工作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 (姜葳 罗德宏)


 
编辑:邱观史】
  相关专题:2006年“十一”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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