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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加大力度核查管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

2006年10月15日 03:58

  中新社昆明十月十四日电 (甘娜)云南省商务厅官员今天在此间称,中国于近日正式施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政府在打击毒品犯罪、堵源截流方面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将有效阻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出境外用于毒品制造。

  该官员透露,该《规定》并非一项全新的规章,而是对二000年《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的修订。新《规定》比原《规定》增加了进口核查内容。商务部将对经营者真实性、资质及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用途合理性进行核查,公安部对经营者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际用途、用量进行核实。新《规定》增加了样品核查规定,即一百克(含)样品无须核查,只需根据一般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办理许可证。此外,增加了全面控制原则。该原则是指发现拟进出口的货物存在被转用于非法用途的可能时,须停止拟进行的国际贸易;要求核查化学品经营者建立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档案,至少留存两年备查;调整核查目录,从以前的十九种增加到三十三种。

  该官员称,由于云南省毗邻“金三角”,境外毒品流入非常严重。在缅北、老北地区开展替代发展一直是云南境外禁种除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中国企业到缅甸、老挝投资,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往往会需要一些易制毒化学品。对此,中国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专门规定,如果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中管理目录所列的第四十三至五十八项,且为境外中资企业生产自用,将采取年度计划审核制度。这一措施既遏制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出境外用于毒品制造,也保证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合法生产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许可。(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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