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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艾滋与查卖淫:两害相权取其轻

2006年10月17日 08:15

  10月11日,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组织的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哈尔滨的50多名女性性工作者第一次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自己身份、职业的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整个活动历时两个多小时,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亲切地称她们为“姐妹们”,不但给每个参加人员赠送精美的礼品,事后还将两大箱安全套免费发放给她们,给她们留下联系电话,表示若需要帮助随时联络。(《哈尔滨日报》 10月15日)

  哈尔滨市的“小姐”有幸在阳光下接受特殊教育,但在北京,她们的同行——发廊女却没有这么幸运。10月12日晚,朝阳公安分局太阳宫派出所民警夜查发廊,发廊女惊问:“我们做什么了啊,你们要抓我?”“做什么了,你自己最清楚,这是什么?”民警指着从帘后的床上找到的安全套反问。(《华夏时报》 10月13日)

  与哈尔滨市的行动类似的是,前不久,重庆启动了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该项目规定,一旦发现有提供性服务但不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人们惊呼,难道卖淫嫖娼合法化了吗?此次,哈尔滨市疾控中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同样引起了人们类似的疑虑。

  其实非也!哈尔滨警方就明确表示:公安机关认同防艾宣传的积极意义,绝不代表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会减弱。所以,“卖淫嫖娼合法化”是毫无根据的猜测。其实,比所谓“卖淫嫖娼合法化”更应当引起人们关注的是,这边疾控中心给“小姐”进行特殊教育、发放安全套,那厢警方动不动搜出安全套来问蒙“小姐”,那么疾控中心的预防工作怎么能产生作用呢?预防艾滋病与查处卖淫嫖娼如果发生目标冲突如何处理,警方与疾控中心该如何协调立场?

  预防艾滋病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策,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看待防控疾病的问题。鉴于卖淫嫖娼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难以根除,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某些时候,就必须将治安管理秩序的政策目标暂时让位于疾病防控的目标。所以,警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疾控中心的预防工作。换句话说,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必须让位于疾控中心防控疾病的行动。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行为时,不能以安全套作为查处的证据;对于所有提供了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公安机关不能以此作为其容留卖淫的证据;而且该娱乐场所如果提供了安全套,公安机关在发现其有容留卖淫的行为时,应当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所以,像警方用安全套来问蒙发廊女等类似的行为,要尽可能避免。

  而对于疾控中心来说,应当不负有协助警方查处卖淫嫖娼的义务。相反,疾控中心负有为其在预防工作接触到的有关“小姐”保守相关隐私秘密的义务,警方不得要求疾控中心公开相关的信息。要疾控中心既要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工作,又要配合好警方查处卖淫嫖娼的工作,就等于要求神父一方面帮助罪人祈祷,一方面要向警方告密一样荒唐。

  有时,我们为了实现一个更重要的目标,就不得不放弃一个次要的目标,这同样是正义的体现。让每个“小姐”能安心去听课和领取安全套,并不等于承认“卖淫嫖娼合法化”,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权宜措施而已。(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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