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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伪造假单证协助走私 宁波报关员“饭碗”难保

2006年10月18日 21:55

  中新网宁波10月18日电(见习记者 吴剑 通讯员 祝晓峰)近日,宁波海关对一名报关员就协助走私的行为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自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宁波关区首次对报关员协助走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在2003年至2006年4月间,报关员梁某采用伪造合同等商业单证的手段,瞒报海运费,从而协助宁波某机械公司在进口货物时偷逃应纳税款。由于货物进口申报价格低于实际价格,使得该公司在此期间偷逃应纳税款5万余元。

  据宁波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报关员协助走私,以及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因工作疏忽导致申报不实行为的,将受到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业内人士表示,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旦报关员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那么,也就意味着他将不得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

  为此,宁波海关希望相关企业及报关人员引起足够重视,规范自身的从业行为,务必确保报关单证及数据的真实准确,以免因在报关过程中的故意违法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处罚,甚至丢掉了报关员这个“饭碗”。(完)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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