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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不能随心所欲拍卖

2006年10月27日 11:12

  一座城市的地名关乎这座城市的历史积淀和文明形象,说到底是件文化事儿,而文化事儿就要讲个名正言顺。

  10月26日《新京报》报道,近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质疑。

  针对此事,网友有这样的评论:“以此类推,城市名称也可有偿命名嘛,例如武汉市可叫‘××汽车’。”按照该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曹雨生“答记者问”的逻辑,既然“地名是一种资源”,而为了更好地利用这种资源,出让城市名称的命名权也没啥不可以啊。武汉的“滑坡路”,就因紧邻武汉商场而被改作“武商路”。有网友说:“政府只考虑商家的利益,从不过问百姓的意见。”

  关于记者所问的“会不会出现卫生巾的品牌作为立交桥的名字”问题,曹主任答:“我们会对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一方面,信誉不良的企业不允许参与,另一方面,会考虑到企业的名称或品牌是否适合作为地名。”可是谁又能保证目前有着良好信誉的企业就永远信誉良好?比如赖昌星的远华集团,曾经也是“信誉良好”吧,否则“远华足球俱乐部”也不会以此冠名。可后来呢?一个俱乐部易名也就罢了,而一个街道上的居民如因企业“翻船”而背“黑锅”,其名誉权又该由谁来维护?另外,既然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均可参加竞拍,那允许外地企业参与吗?倘不允许外地企业命名本市公共设施,不也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吗?还有,一个品牌适合不适合作为地名的尺度又由谁来定?卫生巾不行,洗面奶、丰乳霜就行吗?而面对记者“因企业使用地名有期限,可能导致地名经常更改而出现混乱”的忧虑,曹主任居然笑答:的确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这没办法。

  天啊,地名是闹着玩的吗?一座城市的记忆就活该被一些企业的兴衰所切割?

  曹主任坦言,国外没有拍卖地名命名权的案例,但那是因为“人家不缺这点钱,而我们这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呵呵,难道全世界唯独咱中国最穷,咱们的政府资金比埃塞俄比亚还困难?我只记得2001年12月,同样是在湖北,京山县因所谓“资金缺口”,就把以著名文学家聂绀弩先生之名命名的“绀弩大道”改成了“轻机大道”。照此下去,谁敢保证“汉正街”不被改成“×机街”?

  一座城市的地名关乎这座城市的历史积淀和文明形象,说到底是件文化事儿,而文化事儿就要讲个名正言顺。现在武汉市“因利卖名”,别的不说,先就“砸”了一座历史文化名城3500年才锻造出的美名!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高立学)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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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名办:拍卖地名制对长远投资不利早已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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