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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严禁7活动 个人取土取砖最高罚5千

2006年10月30日 11:39

    北京居庸关长城。 资料图 任海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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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30日电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今天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新近出台的长城保护条例中禁止在长城上开展7种活动,包括在长城取土、取砖或种植作物,有组织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办活动等行为。

  童明康介绍,七种被禁止的活动是:取土、取砖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毁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童明康指出,对于这些活动《长城保护条例》都有具体罚则,比如在长城上进行上述活动,将受到责令改正,情景严重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5元以上到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针对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备设施,在长城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跨越长城,或者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处以这样的罚款。

  还有一种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于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比如在长城取土、取砖或种植作物,有组织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办活动。(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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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条例公布 长城上刻画“到此一游”将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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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长城保护条例答问(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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