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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罪 江苏沛县国土局被罚30万局长被判11年

2006年10月30日 16:43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10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鼓楼区法院对沛县原国土局局长魏沛先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2个月的一审判决,而沛县国土局也因为单位受贿而被判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魏沛先在担任沛县龙固镇镇长、安国镇党委书记和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4次,共计13万8千元。2003年9月,魏沛先将下属单位上交的土地规费1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法院还查明,在某公司征用土地过程中,魏沛先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索要100万元,为沛县国土局购买帕萨特轿车、桑塔纳2000、别克商务车各一辆。(蒋德)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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