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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厂177员工尿镉超标 50员工疑镉中毒索赔千万

2006年11月07日 06:56

  11月3日,50名疑染镉中毒员工告惠州超霸电池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50人以身体镉中毒受到危害为由起诉厂方,每人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5万元,共1150万元。 昨天,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接受法庭调解。

  事件:177员工两次尿镉超标

  惠州超霸电池厂和先进电池厂属于香港上市公司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池部。

  两家电池厂员工镉中毒发现于2004年5月,当时,包括新华社等多家媒体纷纷报道。

  2004年8月,惠州市政府曾召开新闻会称,“经检测发现177人连续两次尿镉测定超过5umol/mol肌酐(符合诊断为观察对象);其中真正镉中毒患者惠州市只有2人,经临床诊断为慢性轻度镉中毒。”发布会上,政府负责人和金山集团董事长许永新表示,“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处理,保障2名慢性轻度镉中毒患者和177名观察者的权益。”

  起诉:50员工提出千万元赔偿

  据50名原超霸电池员工起诉称:他们分别于1994年8月至2002年9月受聘在惠州超霸电池厂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装配等工作。其间厂方从未告知他们关于镉中毒的预防事项。2003年6月被告辞退一员工时,该员工体检查出体内镉超标。2004年6月底,这50名原告经原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体检结论为镉超标。

  这50名员工认为,惠州超霸电池明知他们镉感染并处于观察期,仍拒不依法进行整改,甚至在2004年8月底至9月初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据有关医学资料显示,镉感染可引起多种疾病甚至导致多种器官损害。因此50员工提出千万元诉讼赔偿。

  庭审:厂方称员工未达中毒程度

  惠州超霸电池厂在庭审答辩中认为,企业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也进行了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并配备了相应的劳保用品。事发后对生产环境进行了整改,并且对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积极给以治疗。与受影响的员工协商提出了完善的处理方案,并且大部分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了方案确定的各种补助及申领了一次性补助金。

  庭审中,惠州超霸公司还强调所有原告经检查均未达到镉中毒程度,尚不构成职业病,也不属于工伤,更未达到致人体严重损害的程度,所以依法不属于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请求法院驳回50名原告的一切诉讼要求。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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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超霸电池50名员工疑镉中毒索赔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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