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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李讷合影著作权引官司 摄影家之女告3媒体

2006年11月21日 12:36

  中新网11月21日电中国法院网今日消息,11月17日,一幅题为《毛泽东与李讷合影》的摄影作品引发著作权纠纷。摄影界泰斗吴印咸先生的女儿将北京新浪公司、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新闻晨报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吴女士诉称, 2001年6月28日,被告《南方都市报》以大篇幅配图发表文章,标题为《珠海发现毛泽东与李讷合影照》,该报道称此幅照片作者为中国知名木刻家金肇野,而事实上该作品的作者系本案原告的父亲——我国摄影界泰斗吴印咸先生。被告新浪公司于2001年6月29日于自身网站转载图文《毛泽东于女儿李讷珍贵照片首先珠海》,被告《新闻晨报》于2001年6月29日转载图文《珠海发现毛泽东李讷合照》,新浪与《新闻晨报》也未尽到对所载信息真实性的注意义务。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吴印咸先生对该幅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同时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益,造成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判令三被告在各自媒体上以相同版面、位置、篇幅、向原告赔礼道歉,网站页面保留不少于一年;依法判令三被告分别支付原告因公证网页所交纳的公证费用,差旅费用,复印费用,快递费用,公证书副本费用,授权公证书费用,律师费,赔偿精神损失4万元,三被告分别支付使用图片费用2000元、1500元、15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白芳)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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