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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正毅再次被捕说起

2007年01月28日 10:39

    200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透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周正毅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虚报注册资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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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上海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周正毅此番已是第二度被捕。周正毅的再次被捕,是我国法律严肃性的又一明证,也是上海司法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又一明证。

   周正毅的二度被捕,说明了法律的严肃性。我国的一个重要的法治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分量”有多重,腰包有多鼓,名声有多响,只要犯了法,就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周正毅号称一方“首富”,曾在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名列第11位,这样一个“大亨”的再次下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周正毅的二度被捕,又说明了上海司法检察机关的严格依法办事。周正毅的“一进宫”,是在2003年9月,罪名是涉嫌虚报注册资金和操纵证券价格,同年6月,因此二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然而,上海检察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又发现周正毅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并获取了相关证据,于是就有了再次将周正毅逮捕归案的“二进宫”。我国刑法实行“一罪不再理”,即同样的犯罪事实不能多次追究,但法律同时又规定,一旦发现了不同的犯罪事实、构成不同的罪名,照样必须依法惩处。周正毅的再次被捕说明,犯罪必被究,伸手必被抓,即使一时隐匿了某些罪行,最后终究要被清算。多行不义必自毙,逃脱了今天逃不了明天,这是一条铁的规律,任何犯罪者都不要有侥幸心理!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李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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