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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一五"国家核应急规划纲要出炉 确定7要务

2006年06月28日 15:55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二十八日在北京召开第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

  该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将使核应急工作的管理水平、人员队伍、基础设施、技术手段基本满足核事业发展和处置各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需要。国家核应急工作具体目标有四:基本建成覆盖各类核设施与核活动的核应急组织体系;基本建成具有较高安全文化素养、应急意识、技术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核应急指挥与管理队伍;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与救援队伍;基本建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国核应急网络。

  为实现上述目标,这份刚出炉的纲要还确定出“十一五”期间国家核应急工作的七项主要任务:

  一是在巩固现有核电厂核应急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中国核应急组织体系,使其逐步覆盖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

  二是依托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军队力量和大型核企业组建一批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三是依托大型核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军队力量等,建立若干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核应急专业救援分队,包括应急辐射监测、航空辐射监测、医疗救治和洗消去污等分队。

  四是完善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核电厂所在省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在四川、甘肃、北京建设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五是在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功能较齐全的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

  六是建设全国核应急网络。

  七是开展核应急关键技术攻关。

  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勤二十八日强调,核应急工作是国家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这根弦。

  孙勤说,中国核电发展态势喜人,对核应急工作也提出了严峻挑战。他要求各级从事核应急工作的人员,加倍努力工作,使中国核应急保障体系适应核电发展的新形势。

  核应急是为控制核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涉及核设施、放射性物质应用、放射性物质运输等核或辐射突发事件。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前身为一九九一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由国务院及军队的十八个部委和直属机构组成,并由国防科工委牵头,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与救援工作。经过十多年努力,中国核应急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现已建立国家、地方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的三级核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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