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该环保总局审批 山东济宁环保局越权放行污染

2006年07月13日 13:33

  中新网7月13日电 本该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环境评价文件,却由地级市山东济宁市的环保局擅自审批,为污染大开便捷之门。据《人民日报》报道,2003年9月以来,山东济宁市环保局10余次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对其通报批评,并责成济宁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报道说,经调查,济宁市环保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给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开绿灯。2004年4月5日,济宁环保局批准济宁金威煤电有限公司5万吨/年不锈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上5台小电炉;

  审批本该由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如:2005年8月31日,批准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斯太尔、飞龙系列整车生产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此类项目应当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越权验收。2004年12月27日,该局对应当由省环保局组织“三同时”验收的兖矿集团华聚能源公司鲍店、东滩、济二、济东4个分公司热电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何勇)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