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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受贿51万元 被判刑11年

2006年07月14日 16:30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受贿51万元案近日已经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依法判处杨国友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51万元。此前,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因巨额受贿等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国友2000年2月起任犍为县县长,2005年1月转任四川省乐山市经贸委副主任。经法院查明,2002年11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在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过程中,时任县长和犍为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杨国友,先后三次收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现金40万元。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犍为电力集团总经理官某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之托,送给杨国友现金1万元。同年下半年,原犍为县财政局局长杨彦刚的兄弟杨某等三人合伙经营玉泉大酒店。他们为能使政府和县委的部分接待活动安排在玉泉大酒店,送给杨国友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国友收受了王德军的现金,并在履职过程中默许了东能集团的收购计划,这一行为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特征。杨国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现金共计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同时,由于杨国友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不持异议,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并有立功表现,所以依法对杨国友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据新华网;记者任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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