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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七台河矿难事故做出处理 副省长被记过

2006年07月19日 20:27

    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在七台河市成立,事故调查工作正式启动。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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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直接经济损失4293.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派出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员使用非专用炸药违章作业处理煤仓堵塞,导致煤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为严肃党纪、政纪,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七台河公司调度室主任杨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拘留;同意对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侯仁等21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给予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行政记过处分,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要求各地要认真吸取“11•27”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国有大矿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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